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比较分析
2020-07-15 0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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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由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将派遣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由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用工管理的用工方式。派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用工单位使用派遣的岗位应当符合三性原则,且不得超过整体用工比例的10%。劳务外包并无一个法律上的定义,其实质企业将某个相对独立的劳动服务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由专业公司依据发包企业的要求,组织和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完成劳动服务且对项目成果和质量负责的劳务承包形式。劳务外包并非法律术语,可以泛指业务外包等。当然,从业务角度可以具体进行拆分,但从法律角度,该部分的法律关系一致。虽然法律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着显著的区分,但实践中“假外包,真派遣”等一直是劳务外包头上的“紧箍咒”,为此,厘清两者的关系有着现实意义。尤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即“假外包、真派遣”。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制,《劳动合同法》第5章第2节11个条文,从派遣单位设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用工单位义务、同工同酬、工会、劳动合同解除、岗位需要满足的“三性”原则以及逆向派遣等进行了规范。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问题,包括三性的具体界定、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等。劳务派遣所适用的岗位应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等要求。而劳务外包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约束。只有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当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时,才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