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政策解读
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注:文字依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广西超华贝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广西南宁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可以提供南宁劳务派遣服务。
联系电话:0771-489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