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异同?

2020-11-25 09:25:11 424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分一直是困扰大家的一点,简单点说劳务关系是单一的没什么具体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对于劳动关系而言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一种工作形态。接下来小编和大家说一说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和一般劳动合同关系的异同:


一、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  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二、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综上,即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必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原则。


三、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由此你可以得知劳动关系中会出现劳务派遣的工作,对于员工而言,劳动合同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他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对于员工实际从事劳动的单位来说,它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合作关系。

广西超华贝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广西南宁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可以提供南宁劳务派遣服务。

联系电话:0771-4896822